2006年6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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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论文能否剖析真实公司
东阳法院受理一罕见论文名誉侵权案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郭杭安

  本报讯 “没想到毕业论文还惹来了这样的麻烦。”浦江的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,自己两年前写的毕业论文现在被诉侵犯了人家的商誉。日前,东阳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大学毕业论文引发的商誉侵权案件。
  东阳市圣华工艺品有限公司(下称圣华公司)日前向东阳法院起诉其公司曾经的员工陈女士。圣华公司称,陈女士在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候后辞职,2005年陈女士撰写了题为《对外贸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》的论文,其副标题为“浙江圣华工艺品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”。同年8月22日,该文刊登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的网站上。该公司称,陈女士未经其公司同意在论文中使用了公司的名称,侵犯了其名称使用权。尤其让公司不能忍受的是,陈女士在文中提到,圣华公司招进大学生时说好试用期月工资为800元、以后每月1200元,但事后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付。
  圣华公司在起诉书中称,陈女士在论文中捏造事实,恶意诋毁了公司的名誉,并且在论文中擅自公布了其公司的机密,如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组成。由此,圣华公司以陈女士侵犯其公司的名誉权为由,提出了10万元的商誉损失赔偿要求。
  记者昨天联系上了陈女士,她对记者说她觉得很意外。陈女士说,2004年2月她到圣华公司实习,当年6月毕业,后来也在该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,前后共半年。临近毕业时,她写了毕业论文。在论文中,她以圣华公司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,写了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之处。
  陈女士认为,她写的论文是纯学术性质的,而非商业性的,其中涉及到的案例分析也只是她个人的看法;论文在学校的网站上刊发的事,她并不知情,因此她觉得自己没有侵权。目前,陈女士的母校的网站已删除了该文章。
  毕业论文以真实的单位作为案例进行剖析到底构不构成侵权,这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。据悉,学生毕业论文招致的名誉侵权之诉还很罕见。东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。